我院积极开展学术道德建设宣传月活动

  2009-09-01

4月17日,河南省教育厅面向各高等学校下达了《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高校广泛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气氛,并在5月份开展“纯洁学术,尊重创造”为主题的学术道德建设宣传月活动。

我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在4月21日召开的全院科研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详细部署。会上,副院长刘文第传达了《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通知精神主要有:1.各高校必须严肃处理以下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⑴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⑵篡改他人学术成果;⑶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⑷伪造注释;⑸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⑹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⑺其他学术不端行为。2.各高校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会上,科研处还向各院系下发了《河南中医学院关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预防学术不端 的暂行规定(讨论稿)》,供各二级院系展开讨论。

会后,各院系和各部门积极开展 “宣传学术道德,反对学术不端”的活动。通过召开研讨会,集中学习文件,对社会已有学术不端案例,进行了剖析,使全体教职工加深了对“学术不端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并上报了对学院“关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预防学术不端的暂行规定(讨论稿)”的讨论结果。

通过开展学习、讨论,各院系普遍形成了“遵守学术道德光荣,学术不端行为可耻”的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