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老秦为何成了调查对象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9-10-14
【违法处理】
2011年至2018年间,杭州市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原工作人员秦某收受办事企业500元至2000元金额不等的超市充值卡,共计价值19000元。由于秦某系劳务派遣人员,2019年6月28日,江干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向秦某主管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处理建议,由主管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秦某,市场监管窗口的一名老员工。在窗口工作的9年时间里,勤学肯干,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业务精通,人们亲切地称呼他“老秦”。由于窗口的办件量大,有些企业又着急拿营业执照,老秦常常加班加点审批材料。
然而,老秦一边利用手中的审批权为企业“赶时间”、“行方便”,一边心安理得地收受企业赠送的超市充值卡,这一拿就是八年!
纸包不住火。2018年10月的一封举报信彻底撕开了老秦“敬业”的面具。面对调查组人员的质问,老秦还觉得满腹委屈:“我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只是一个临时工。我为企业加班工作,拿点好处,既不违法也不违规啊!”调查人员向其严肃指出,“你的身份是一名公职人员,那些企业为何要经常和你来往?看中的就是你手中的审批权!这不是你个人的,是公权力!”经过一轮认真严肃的思想政治教育,秦某终于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2019年7月,秦某因为收受企业所送超市充值卡被单位解聘,离开了工作多年的岗位,内心懊悔不已。
【违法人员反省】
我原本以为自己只是一名临时工,不受纪法约束,忽视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导致思想出现偏差,以为拿点好处不算违法。现在回想自己的思想行为真是太幼稚了,为了这么一点蝇头小利,就丢了饭碗,还辜负了单位领导对我的信任,给单位抹了黑,我感到非常自责,非常懊悔……
【执法者说】
自《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了监察范围。本案的秦某就属于监察对象。一个小小的“临时工”利用手中的“微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资深老员工最终沦为了违法者,背后是法律意识的淡漠和思想认识的滑坡。本案的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是时间跨度长,违法次数多,是典型的长期“微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这类行为零容忍,营造基层崇廉拒腐的良好风气。(杭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