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谷里觅忠魂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11-25
这是一条狭长的山谷,东起叶埠桥边的大清路,西至大清岭隧道口,全长约三公里,名曰大清谷。我在杭州居住期间,住地与大清谷相距一里余。据说,大清谷与清朝皇帝有关,山谷里长眠着一位晚清名臣。我常约同学好友,到狭谷里悠闲地散步,呼吸清新的空气,观茶农采茶,找个茶庄品茗,好不惬意!这里民居古朴,村前屋后,茶树满坡,野花吐芳,叠嶂翠碧,被誉为“人间天堂里的世外桃源”。
大清谷属杭州西山“十里龙脊”景观带。史书记载,此地山田石涧,径竹岩松,窈然森秀,远望一片青,故名大青。后来,乾隆皇帝巡游江南到此,兴笔将“青”改为“清”。皇帝赐名,于是,此地名为大清谷,山间村落为大清村,谷内小溪为大清溪。
从大清村继续西行,到了山谷深处是青龙亭,亭下有青龙洞,泉水清澈。青龙亭侧旁有一石柱,刻有“夏同善纪念馆”字样。顺着路标,我们首先见到的是修葺一新的夏同善纪念馆。大门两侧挂有夏同善手书、字迹端庄清秀、古朴厚重的楹联:“德有润身礼不愆器,玉生庭照兰开室香。”馆内立有夏同善半身铜像,生平介绍,展有记载其功绩的图片和史料。纪念馆的后山,经过一道石砌牌坊,拾级而上数百米,便是夏同善墓,被翠竹、茶园环抱。墓碑上镌刻“清光禄大夫吏部右侍郎江苏学政谥文敬公之墓”。
夏同善生于道光十一年(1831年),字舜乐,号子松,浙江仁和(今杭州)人。他幼年丧母,随继母住在外婆家,从小酷爱读书。咸丰六年(1856年)也就是夏同善二十六岁时,他考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授编修。嗣后,夏同善历任兵、刑、吏三部侍郎,顺天、江苏学政,并成为光绪帝的老师。
夏同善在任时,上请的大多是事关民生、筹恤流民、济赈利农的奏折。光绪四年(1878年),京城周边地区遭旱灾,他上书请求凿井溉田,以缓灾情。夏同善先后多次带头捐银。山西、河南饥荒严重,他请求移拨海防关税经费赈济灾民。对治理黄河下游水患,他提出“浚海口,直河湾,通支河”三大策,并拨机器局经费治理黄河。“漠漠冰沙猎猎风,黄河堤畔走青骢。一鞭斜日匆匆去,知在灾民望眼中”。从其《白龙湾验决口》诗中,可见其对灾民的关切。
夏同善赈灾捐银款项中不少是借来的。为了还款,他请儿孙们协助解决借银问题。由于他乐善好施,时常资助生活有困难的戚友,以至“官屡迁而清贫如寒士,往往日止一饭”。
光绪五年(1879年),夏同善在江苏江阴捐俸修治江阴城河,在君山植松树五万株,至今人们称君山为“夏公山”。他自奉俭约,为政清廉,从不以私求人,也不让人以私相求。同治六年(1867年),其继母故世,乡里曾有人囊金相赠,他以为义不当受,坚决拒绝。在他五十寿辰时,在江苏的僚友携礼为其祝寿,均被拒之。他对子孙要求甚严,订立“四不准”家训:不准捐官,不准纳妾,不准吸食鸦片,不准行贿受贿。夏同善的官德备受当世之人的称道。
看过戏剧、影视剧《杨乃武与小白菜》的人都知道,这是晚清四大奇案之一。而鲜为人知的是,为这起冤案平反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正是夏同善。
发生于同治十二年(1873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主角杨乃武是浙江余杭人,乡试举人,有功名,在民间课书为业;小白菜原名毕秀姑,因常穿上绿下白的衣裤,人称“小白菜”。毕秀姑与丈夫葛品连租住在杨家,杨乃武常教毕秀姑读书认字,有时见她一人在家,叫她同桌吃饭。在那个民风保守的年代,一时流言四起。
时隔不久,葛品连因疾身亡,其母怀疑是毕秀姑和杨乃武合谋害死了葛品连,于是找人写了状子告到县衙。知县刘锡彤接到报案,想到此前杨乃武曾举报过自己为官贪暴,于是公报私仇,枉加陷害。刘锡彤对杨、毕二人酷刑逼供。杨乃武拒绝画押。刘锡彤将案卷篡改后上报杭州府。知府陈鲁又严刑拷打二人,杨乃武受刑不过,被迫供认。陈鲁遂判决杨乃武斩立决,并上报浙江按察史。
杨乃武的姐姐杨淑英不服判决,两次进京告状,两次发回重审。浙江巡抚杨昌浚考虑到自身利益,上下串通,官官相护,均维持原判。杨淑英第一次赴京告状失败,第二次赴京时,在胡雪岩的支持下,找到了夏同善,夏同善又将诉冤状和案卷送到时任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的翁同龢手中。
夏同善与翁同龢同年参加科举考试,两人是挚友。光绪元年(1875年),奉两宫皇太后懿旨,他俩同时被任为只有五岁的光绪的师傅,入值毓庆宫。因此,夏同善与光绪多了一份师生情缘。光绪即位后,夏同善上疏有关国计民生的劝谏,也大多被采纳。
翁同龢看过卷宗后,感到疑点颇多,上报慈禧太后。同时,夏同善联络当时朝廷官员,联名上书,要求重审,并且认为只有提京审讯,才能揭开真相。刑部侍郎袁保恒也上奏提京复审。光绪二年(1876年),慈禧太后决定由刑部再审此案,葛品连被证明非中毒而亡,乃是病亡。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奇案,终于得到平反,还杨乃武、毕秀姑二人清白。杨昌浚、刘锡彤等官员被革职查办,摘掉顶戴花翎。通过此案,夏同善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被后人铭记。
其实,夏同善在刑部右侍郎任上,所著《秋审记疑》书简,讲到执法量刑时,“应分首从”,“罪疑惟轻”,“即罪已定矣,而法之中有疑其可轻可重者,则轻之”。这与当今司法实践中区分主犯和从犯、主责和次责,坚持“疑罪从无”等原则是一致的。
翁同龢非常敬重夏同善,他在日记中曾写道“夜送子松,挥泪而别。世有真挚识大体如此君者乎?”可见他俩感情之深。光绪六年(1880年),夏同善卒于江苏学政任上,年仅五十。光绪“闻之遽泣,其忠诚荷主知如此”。翁同龢得知甚为悲痛,“子松长逝,不免失声。朝失正人,我失良友,天乎,伤哉!”为表彰夏同善一生功绩,朝廷赐谥“文敬”,葬于大清岭。这对夏同善来说,也是魂归故里。
青山忠骨长留史,兰生幽谷德流远。从夏同善身上人们看到,为官者只要对江山社稷有功,对黎民百姓有仁厚之心,必将流芳百世,名垂青史。(万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