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中医学院纪委文件
院纪字〔2014〕7 号
中共河南中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
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刹住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行为,努力在全校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和党员,系指学校科级以上干部和全体中共党员,其他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仅限于亲友范围内,宴请桌数不超过12桌,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三条: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庆事宜,应提前10天向本人所在基层党组织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填写《河南中医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签订廉政承诺,经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纪委审批,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丧葬事宜应在丧事办结完毕10日内,及时向基层党组织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特别是婚庆事宜前,要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作出廉政承诺,并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廉政承诺的内容包括:
(一)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二)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
(三)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第五条: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10天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基层党组织如实报告办理情况,填写《河南中医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经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送校纪委备案,办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宴席规模和规格情况。
(二)邀请对象情况。
(三)收受礼金礼品的处理情况。
(四)有无超出事前报告范围的事项。
第六条: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内容的审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指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事前警示谈话,防止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参与非亲友婚丧嫁娶事宜的宴请。
第七条: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办理情况报告内容不清楚、不完整的,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及时指出,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
第八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民主测评。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予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分等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将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领导干部和党员违纪违规情况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附属医院处级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科级干部和党员由各附属医院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中医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
2.河南中医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
后情况报告表
中共河南中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6月18日
附件1
河南中医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
嫁娶事宜报告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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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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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事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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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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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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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桌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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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事 项 |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 3、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4、不超报告宴请桌数,不分批次,多地点分散举办。 5、严格遵守规定,不违规用车,不搞封建迷信和聚众赌博活动。 承诺人签字: |
情况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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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党组织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机关 意见 |
书记签字: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
说明 |
1、此表一式二份,请认真填写,基层党组织、纪委各执一份。 2、限定桌数为12桌,超出桌数要在情况说明栏内做出说明。 |
附件2
河南中医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
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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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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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事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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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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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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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桌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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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规格 (含烟酒水) |
元/桌 |
办理 情况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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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 党组织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
书记签字: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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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事后10天内,及时填写此表,向本单位党组织及校纪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