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中医学院纪委文件
院纪字〔2014〕4 号
关于给予张力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张力,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河南清丰县人,大学文化程度,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河南中医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副院长、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综合部主任。
2013年10月2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3)管刑初字第610号]。在规定上诉期内,张力未提出上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4年1月至2007年底,张力在担任河南中医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综合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新校区承建商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中原分公司提供便利,两次收受该公司项目经理李新生所送的现金共计15万元人民币。
张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经中共河南中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直属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经学校纪委审查批准、学校党委同意,给予张力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4年4月23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校纪委申请复议。
中共河南中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